文/刘佳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货币”)。“警告”)。通知明确,在日本境内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外国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企业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关于实物资产的代币化,实物资产的代币化 h近年来进展迅速,有关国家和地区正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 《通知》明确,现实资产通证化主要是指利用密码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转换为通证(通证)或其他具有通证(通证)特征的股票、债券凭证,用于发行和交易活动。 《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资产通证化活动、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出售通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交易证券期货、非法融资等行为的非法金融主体,应当予以禁止。但是,这不包括相关的商业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以一定的金融基础设施为基础开展的活动。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组织提供现实资产通证化相关服务。此外,《通知》还强调,个体工商户和家庭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现实资产代币化”、“RWA”等词语或内容。我们将继续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清理和关闭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虚拟,严格禁止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矿机”项目并确保“矿机”制造企业不在国内销售“矿机”。提供服务是严格禁止。编辑:冯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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