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幼儿园老师泄露了她冒险经历的私人照片。离婚后,她向前男友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万元。法院表示该文章将被删除,并且不会提供任何赔偿。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幼儿园老师被发现有外遇。她的前男友将幼儿园老师和男友在出租屋里的监控照片发给了另一名女子(男友的妻子)。该女子将照片发给了幼儿园老师的丈夫,后者随后与丈夫离婚。一名幼儿园老师提起诉讼,指控她的丈夫在她发送前男友的照片后破坏了他们的婚姻。他要求永久删除视频中的照片,公开道歉,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失费。 1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判决书已于近日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法院责令被告删除该照片,但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存储原告周女士的私人照片,并未经原告同意将其发送给原告丈夫等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因此,法院同意周女士删除存储的个人照片和视频的请求。但周女士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的请求未获支持,因为周女士与其中一名被告的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有罪,且无证据证明婚姻破裂是由被告的行为造成的。一名幼儿园老师起诉了她的前男友。在她的前男友向她丈夫发送了他和其他人的私人照片后,他们的关系破裂了。根据判决书,本案原告为周先生,被告两名。一个是她的前男友张,另一个是你婚外情人的配偶黄。周女士曾在某幼儿园担任幼儿园老师。黄女士和她的丈夫。周先生已向灵山县法院提起多项诉讼申请,包括:判决立即删除被告黄先生、张先生保存和传播的原告私人照片和视频,并永久停止一切侵权活动;判决书称,黄某、张某向原告书面道歉,录制道歉视频,并将道歉视频发布在微信朋友圈(连续15天)。判决中,黄某、张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周先生在诉状中称,张先生于2023年7月在其租赁的房间客厅安装了家用摄像头,并添加了审核、记录监控内容的权限。张先生没有通知原告他允许使用相机。后备军。即使两人于2023年8月分居后,张某也没有撤销许可,继续储存该物品。aintiff 的私人图像。 2024年12月16日,被告黄女士通过微信联系张女士,主动索取原告的裸照,张女士立即将照片提供给其。照片显示了相机。中国视觉数据地图。 2025年1月20日,黄女士将上述私密照片发送至原告丈夫微信中,对原告进行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低原告人品,导致原告与丈夫婚姻破裂。 2025年4月2日,周先生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二人侵犯原告隐私权,并处罚款500元。周女士认为,被告张某被授予个人权限,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查看、录制摄像头的监控内容,从而可以查看、观察原告的私人空间并进行拍摄。私人零件。不仅如此,张先生还向黄先生发送了原告裸身的截图,并要求被告黄先生发布该照片。该视频被发送给原告的丈夫,以达到破坏原告家庭的目的。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并给她带来了严重的情绪困扰和焦虑。被告声称她将这些照片发送给她的丈夫以证明她有外遇。周先生在起诉书中表示,根据周先生、张先生及张先生的了解。黄某有时向他人散发个人照片,不断诽谤自己的名誉,侮辱自己的人格,降低自己的社会地位,损害自己的名誉。原告年轻时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被告张某在家中偷偷拍摄其裸身生活的视频并长期传播给其他人及其家人,甚至网络色情平台。她整天神志不清,睡眠和饮食困难,情绪低落,失眠。她向警方报案后,公安机关对两人给予了行政处分,但没有向她道歉,也没有履行删除、销毁违法信息的法律义务,也没有发布道歉声明或视频。他的行为对她名誉的影响仍在继续,她的心理创伤更加严重,她的婚姻断了的洋葱至今仍未修复。因此,你们双方都必须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承担起道歉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黄先生和张先生在回应诉讼时辩称,他们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权。由于该出租房是张先生租用的,不存在原告所称的侵犯其隐私的情况,张先生有权查看该房屋的情况。监控视频。黄女士将从张女士处获得的截图发给原告前夫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其丈夫有外遇。不存在其他恶意,也不存在原告声称的多次将信息转发给他人的行为。仅发送给原告的前夫进行核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对两被告的诉讼请求。周女士的申诉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对两被告的申诉。照片中,一名名叫法图伊的女子与其中一名被告的配偶有染,被法院勒令退还捐款。灵山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与原告恋爱,并于2023年8月分手。在他们的关系中,被告张某在原告出租房屋的客厅安装了摄像头,并将其添加到许可证中。黄某和林(未参与该事件)是一对已婚夫妇,于2008年10月9日登记结婚。黄某和林某在灵山县某地开办幼儿园时,于2019年9月聘用周某为幼儿园老师。林某于2020年开始外遇。为了维持与周某的婚外情,林某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给周某寄钱。当黄某发现丈夫林某与周某有染,她通过张某获得了多张周某客厅的照片。照片显示周和林在客厅。没有周女士的裸照或视频。黄女士随后于2025年1月25日通过微信将上述照片发送给周某的丈夫。2024年12月12日,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林女士向原告赠送的礼物f 无效。法院随后判决该捐赠合同无效,周女士将捐赠款84221.12元返还给原告黄先生。二审确认了原判。法院:被告侵犯隐私权,活动照片必须删除。在这起诉讼中,被认为归咎于原告并请求原谅和赔偿。这不支持对周女士的诉讼。灵山县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指自然人不希望他人知道的平静的私人生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个人信息。本案中,张先生未经原告同意,私自保存了原告的私人照片并发送给黄先生。黄女士收到照片并发送给周女士的丈夫等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黄、张删除了他们存储的私人照片和视频。法院裁定,被告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因此必须删除这些私人照片。图为周先生借口纠缠黄先生、张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律师费4000元。本案中,黄女士、张女士侵犯了她们的隐私,但周女士与黄女士的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对本次事件负有责任。因此,其要求黄某、张某赔礼道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离婚是由被告的行为造成的,且原告对此有过错。因此,周女士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命令被告自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原告存储的私人照片和视频,并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曹伟,repo潇湘晨报播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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